更新时间:2024-03-30
我讨厌医院。
惨白的,没有一丝生气。
沈景和守在我身边,见我醒了,忙问我怎么样。
他胡子拉碴,憔悴许多,看着我,有几分欲言又止。
我别开视线,不去看他。
沈景和死死抓住我的手:「对不起...小蔓,都是我不好。」
对不起有什么用?
若不是送医院送得及时,我命都要丢在他们二人手里。
见我仍旧不说话,沈景和才真的慌了。
他抓着我的手,一下一下往自己身上打:「小蔓,你要是怪我你就打我吧,我混蛋,我对不起你。」
我把手抽回来,只觉得心痛得无以复加。
哮喘是我的老毛病了.
小学时第一次犯病,就是因为接触了小区里的流浪猫。
当时我憋的满脸通红,喘气喘得像风箱,把身旁的沈景和吓了个半死。
从那之后,他便对我的病格外上心。
春天时候城里柳絮纷飞,他会为我准备口罩。
在一起这么多年,他送给我的唯一一束花是乐高的积木玫瑰。
因为花粉是哮喘的诱因之一。
他当时举着那束积木拼成的玫瑰,难得笑得灿烂。
爱一个人的时候,才会记得和ta有关的所有事。
沈景和,早就不爱我了。
我不想让我爱过的人在我记忆里变得面目全非,刚刚鼓起的勇气在他选择维护曲嫣然的那一刻就已经消失殆尽。
我们在一起十年,这是我第一次想到分开。
我闭上了眼睛,任由眼泪流出来:「沈景和,我们离婚吧。」
那张书桌抽屉里的协议书我看过不止一遍。
财产对半分,能确保我下半辈子活得潇潇洒洒。
我在心里安慰自己,没关系,反正我也不吃亏。
我等着沈景和欢欢喜喜地同意。
可他却突然拔高了音调:「不行!」